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只要是交通事故發生 一定會有民事或刑事上的責任
所以無論如何 一定要叫警方來做紀錄 並且拍照存證(可 以的話車上放台相機吧)
縱使是私下和解 似乎已達成協意其實不然 如果沒有第三人做證 有時也是百口莫辯 因 為或許對方留有物證你也不知ㄚ
總之一定要叫警方來做紀錄是種保障
(還有私下和解 保險公司就能拒賠ㄡ 這是參與權的問題 所以除非決定不要保險公司處理了 否則不要亂跟人合解)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台灣社會 新聞】: 最新詐騙手法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 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 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 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 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 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 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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