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與台灣大不同:拳頭比道大





美國警察與台灣大不同:拳頭比道理大
【2009/05/02 聯合報】

這篇文章是寫給那些沒和美國警察打過交道的台灣人看的。

第一,夫妻吵架,除非要出命案了,否則絕對不要找警察。

台灣的警察來了,大部份會當和事佬,要大家各退一步,為了小孩、為了家庭和諧等等,互相忍耐,有的甚至還會講講故事,有的比較「有責任感」的,除了講和以外,還會當當判官,把錯的較多的叫出來唸一唸,看到雙方和緩了,然後就離開了。

美國警察對你們家的事他不關心,你們夫妻要和要分,沒有他的事。有些地區的美國警察,只要一出動,一定要抓人。抓了人,一定要將你安上罪名。不一定是警察壞,但這是他們的規定。

第二,警察在執勤的時候,他的權力勝過一切,至高無上。妳可以灌他迷湯,發揮妳女人的魅力;男人的話,可以對他和顏解釋情形,但無論如何,即使你沒有一點過錯,也絕對不能和他爭辯。

如果你敢和他爭辯,溫和的警察,把你戴上手銬,先關你一個晚上,然後安上所有他想得到的罪名,如妨害公務,甚至說你威脅警察等等。如果遇到不想和你嚕嗦的,當場警棍打得你頭破血流,趴在地上。

美國警察不當使用暴力,早已是美國的公開事實,經常有警察挨告,甚至引起過人民暴動,但是十件有九件,警察都安然無事,受害者討不回公道,而人民暴動引來的是軍警鎮壓。

暴動過後,那些反抗者會被抓受審,只有很少數罪行過份惡大的警察會被追究,但大部份同犯依然安然無事。雖然正義喚回了一些,但是代價極高。


在紐約拍照 小心被上手銬
【2009/05/02 聯合報】

還記得在高喊反攻大陸的時代,台灣的橋梁、港口、大眾運輸建設等,都有「禁止攝影」的標誌嗎?如果你想回味拿出相機就被警察刁難的經驗,歡迎到紐約市一試。

911事件後,紐約警察對於行人拍照攝影特別敏感,但紐約是世界旅遊之都,因此衍生不少爭議。

「紐約公民自由聯盟」正在替一位在地鐵攝影的紐約客控告紐約市警局,原因是這位老兄在地鐵候車時看到警察抓嫌犯,順手就拿出手機拍攝,沒想到當場被警察開了一張「違規在地鐵站攝影」的罰單。可笑的是,紐約市大小法律找不到一條禁止在地鐵拍照的規定。

除了開罰單之外,警察有時還會把攝影者當恐怖份子嫌疑人處理:上手銬、帶進警局詳查。

2007年,一位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維塔,為了學校作業準備拍攝紐約地鐵系統468個地鐵站;他在曼哈坦一處地鐵站拍照時,警察趨前盤查,除了檢查照片還要求維塔拿出證件檢查。維塔對警察解釋他在拍攝學校作業,並拿出學生證與新澤西州駕照,但警察不為所動,以電腦查不到新澤西駕照資料為由,將維塔上手銬帶回警局。

在地鐵站眾目睽睽之下被上手銬,可能是在紐約拍照的極端「待遇」,經常發生的情形則是警察要求檢查照片、刪除照片或開罰單。

有些聰明的紐約客會將相關法令存入電子記事本中,以備警察盤查時解釋自己並未違法,不過,這一招不見得有用。

有一位泰勒先生今年2月初某天清晨四點半,在布朗克斯地鐵站的月台上拿相機拍地鐵火車,被警察盤查時,拿出存在黑莓機中的紐約交通管理局相關規範給警察看,證明自己沒有違規攝影,但警察的回答是:「我們的規定不一樣。」泰勒先生反駁說:「那你開我罰單,我們法庭見。」他嗆聲的結果是被戴上手銬,帶回警局留置,出來後手上除了違規攝影外,還多了「行為不檢,對警察大聲講話」及「阻礙交通」兩張罰單。

由於紐約市警察被投訴濫權的的事件在911之後層出不窮,紐約市警局最近終於通知所有分局,要求所屬自制。通知說:「對公共場合、建築或結構拍照或攝影,是紐約市經常可見之舉,其中屬非法行為者少之又少。雖然紐約市是恐怖分子的目標,但也是著名的觀光景點,基本上所有攝影行為都與恐怖或非法活動無關。」這份通知還教育警察:「不能要求檢查相片或刪除、毀損影像。」

雖然警察局長發了通知,但白目警察所在多有,如果對警察講話大聲都會吃罰單,紐約沒人相信這種侵犯人權的事情會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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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秜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