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瞭解達賴喇嘛流亡前統治下的西藏

 

達賴喇嘛流亡前 在西藏實施的是比歐洲中古黑暗時期還恐怖的封建農奴制度

一個比專制還專,比獨裁還獨裁 而假借神權的統治者被推翻後,竟然奢言民主、人權

邏輯上 如果不喜歡共產主義,應當會更厭惡假借神權的絕對恐怖統治者

但 , 一個自認民主進步的政黨 , 竟然與黑暗獨裁的神權政治領袖為伍而自豪

真是荒腔走板 到令人匪夷所思 !!!!

 

第一部:西藏的自然和歷史

第二章﹕農奴和奴隸沒有人權

1“仁慈”的農奴制

關於1959年以前西藏的社會制度﹐中共說是封建農奴制﹐達賴喇嘛一貫諱言農奴制﹐卻也不得不承認是封建制﹐然後又百般美化之。達賴喇嘛曾告訴法國記者董尼德(Pierre-Antoine Donnet)﹕“如果您從社會制度及社會上不同的層次來看的話﹐西藏是屬於封建制度。這好像是很不好的。不過﹐在事實上﹐大體而言﹐那個時期西藏群體是很祥和的﹐很快樂。中國人老是在提農奴與地主﹐實際上﹐地主與他們的僱佣之間的關係﹐說起來應該算是不錯的。時常﹐這些單純的人有一種屬於地主的感受﹐使他們對地主忠心不貳。……就是政治制度也是屬於封建制的。(1)”最近﹐有個漢族女人向達賴喇嘛質疑時﹐他不得不承認農奴制﹐但仍然說﹕“雖然舊西藏社會是落後的﹐但是絕不像中國共產黨所說的最黑暗﹑最殘酷﹑最野蠻﹐絕對不是這樣。在舊西藏社會中生長的人﹐如果你去看他們的臉﹐絕對是充滿快樂的﹑ 笑瞇瞇的。中國的農奴制度﹐印度的農奴制度和西藏的農奴制度不一樣。這裡面的不同﹐西藏人之所以充滿快樂﹐主要是由於宗教的因素。但是也有一些人﹐一些有錢有勢的人﹐欺負自己的農奴﹐這樣的現象是有﹐不是沒有﹐各個地方總能找得到。但是從總的說來﹐舊西藏的制度是比較好的﹐其中有一些仁慈﹑以善待人的觀念﹐與中國和印度及其他國家﹐特別是與歐洲中世紀的農奴制相比是沒有辦法比較的﹐好多了﹐這主要是有一些愛和慈善的因素在內。當然個別的危害人的現象不是沒有﹐是有的。(2)”達瓦才仁乾脆把西藏農奴制說成是中共宣傳(3)﹐如前所述﹐在他的語彙裡﹐中共宣傳就是造謠﹐他連達賴喇嘛都承認的事實也拒不承認﹐雖然達賴喇嘛向那個漢族女人承認舊西藏是農奴制時的漢語翻譯正是他本人﹐上面引用的達賴喇嘛的話就是由他從藏語翻譯成漢語的。

讀過果戈里﹑屠格涅夫和托爾斯泰的小說的人都知道﹐農奴制和漢地封建制的區別在於﹕農奴是農奴主的財產﹐沒有人身自由﹐而漢族農民和地主並沒有人身依附關係。達賴喇嘛諱言農奴制﹐卻也不得不承認西藏有農奴﹐“屬於地主”。戈茨坦毫不含糊地指出﹐舊西藏的農民是世襲的被束縛於領主的農奴(4)﹐農奴主有權對農奴行使司法權(5)。“除了大約三百個貴族家庭﹐所有西藏俗人男女都是農奴﹐他們通過莊園以及對應的遺傳關係歸屬於具體的領主,也就是說兒子生來就屬於他父親的領主﹐而女兒屬於她母親的領主。(6)”戈倫夫也說﹕“絕大多數藏人都是農奴……農奴被拴在他們主人的手中。為了能在地裡勞動﹐他們必須納稅和服勞役。他們毫無權利﹐即使要走進寺廟要結婚﹐也要徵得主人的同意。如果分屬於不同領主的兩個農奴結了婚﹐所生的男孩要歸父親的領主﹔如果是女孩﹐要歸母親的領主。(注意﹐這裡的“歸”字﹐原文是 reverted, 在英文裡是表明財產歸屬的法律術語----引者)農奴要想離開莊園﹐哪怕是一小會兒﹐也要得到領主的許可。(7)”連堅決支持西藏獨立的董尼德也不得不承認﹐舊西藏是“做得太過分的封建農奴制”(8)。而清朝欽差大臣張蔭棠則說﹕“藏中差徭之重﹐刑罰之苛﹐甲於五洲﹐應一律廢除﹐以蘇民困。”(出處見第六章)達賴喇嘛及其追隨者總不能說這些西方學者及清朝官員也是中共的代言人吧﹖無論西藏的農奴主多麼仁慈﹐無論西藏的農奴多麼熱愛農奴主﹑在農奴主的監護下多麼快樂﹐農奴制畢竟是農奴制。身為農奴就意味著世世代代失去了人身自由﹐即便他們生活富裕﹐即便他們不受虐待﹐他們仍然失去了最基本﹑最起碼的人權。在中共劃分的西藏階級中﹐竟有一個“富裕農奴”﹐他們租有較多的土地﹐能夠轉租給“貧苦農奴”﹐或者僱佣“貧苦農奴”﹐甚至擁有朗生(奴隸)﹐生活頗為富裕。按照中共的定義﹐他們的“剝削收入”超過其總收入的30%9)﹐相當於內地的“富農”。但他們沒有人身自由﹐所以仍然是農奴。 

注釋﹕ 

1)(8)董尼德(Donnet, Pierre-Antoine)﹐《西藏生與死》( Tibet mort ou vif, Editions Gallimard, 1990)﹐蘇瑛憲譯﹐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4年﹐台北﹐85-86﹑47頁。

2)茉莉﹐《達賴喇嘛訪談錄》﹐《北京之春》﹐1998年5月號。

3)《漢蒙藏對話----民族問題座談會紀要》﹐《北京之春》﹐1997年11月號。

4)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3-6.

5)Goldstein, Melvyn C., The Snow Lion and The Drag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 p.52.

6)Goldstein, Melvyn C., "Taxation and the Structure of a Tibetan Village",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1971, 15.

7)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p.12-13.

9)吳從眾﹐《試述西藏的民主改革及其偉大意義》﹐《中國藏學》﹐1994年第1期。

 

農奴主剝下的農奴的皮

被砍掉一只手臂的西藏農奴

在達賴喇嘛統治下的西藏帶手腳鐐的西藏農奴

 

“爲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爲切實完成此事,需當時抛食,急需濕腸一付、頭顱兩個,各種血、人皮一整張,望即送來。”

  這封50年代初舊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不典頭目》的一封令人震驚的信件,至今保存在西藏自治區檔案館裏。


  記者是藏族,沒有親眼目睹舊西藏的黑暗、殘暴,但眼前這些仍散發著血腥氣的命令和文件,把記者帶向了封建農奴制度下的悲慘歲月。走在檔案館的大廳裏,目睹這些真實記載著曆史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檔案,我禁不住想,舊西藏的人權記錄,是多麽的不光彩、多麽的可恥啊!


  研究西藏檔案的藏族專家介紹,西藏以前用人體器官進行宗教活動的情況經常出現。在這個檔案館內保存下來的大量近代史檔案表明,在1959年以前,農奴的人身爲領主所占有,農奴主可以把農奴用于租讓、轉讓、賭博、抵押、贈送或出賣給其他領主。


  坐落在拉薩市西郊的西藏自治區檔案館,現存有自元代到本世紀50年代約700余年的檔案資料,是我國目前保存地方檔案最豐富的檔案館之一。


  走在檔案館的大廳裏,思緒禁不住要在曆史和現實之間閃回。和平解放後,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成爲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獲得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所有公民權利。藏族人民之間,以及藏族與漢族以及其他民族之間,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西藏人民從未像今天這樣享有充分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在西藏檔案館一份檔案中寫道,和平解放前,日喀則仁布縣的貴族噶德娃擅自提高差稅,強行霸占土地;農奴告狀到愛貓撲.愛生活政府,卻無人理睬。當時因爲要支付重稅而破産的差巴(農奴)比比皆是,貴族之間相互用奴隸低債的現象屢見不鮮。


  史料記載,處在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西藏,占總人口不到5%的官家、貴族、上層寺院幾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絕大部分牲畜。一份曆史檔案記載,1950年的西藏有100萬人口,其中沒有住房的就達90萬。當時的拉薩城區只有2萬人,而露宿街頭的貧民和乞丐就達1000多人。


  在80年代初期,在西藏農村實行了“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和“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的政策,並在西藏農牧區兩次豁免銀行貸款。這些特殊優惠的政策,激發西藏人發展生産的積極性,使西藏充滿活力。


  與曆史檔案中的人權記錄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新中國從根本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國家投入钜額資金建設西藏的基礎設施,全國各省市也熱情地支援西藏建設,爲西藏人民創造了良好的生存與發展環境。如今,西藏各族群衆擁有自主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自治權利,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自主選擇發展的權利。


 

西藏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奴對農奴主的依附關系爲基礎的黑暗、野蠻的社會制度。始于10世紀,到13世紀普遍確立,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運動時被廢除。

 


西藏農奴制社會的生産力水平低下,農業生産工具簡陋,主要農業區仍用木犁、木鋤,間或有鐵铧木犁。收獲量僅爲種子的4~5 倍 。畜牧業牛羊的成活率分別約爲 50%和30%。手工業一般作爲家庭副業,如撚毛線、織氆氇、畜産品加工等,工具和技術也很落後。城市手工業者對封建領主有人身隸屬關系。商業不占重要地位。傳統農牧産品交換,以物易物。

 

農奴主階級占西藏人口5%,包括三大領主(地方封建政府、貴族和寺院)及其代理人,他們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農具、房屋、其他生産資料。農奴階級占西藏人口90%,人身依附于農奴主。在農奴制條件下,地方政府占實耕土地的31%,貴族占30%,寺院占39%。“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封建政府,對貴族和寺院領主有封賜、沒收和調整土地的權力,有對非耕地開荒的批准權及對土地糾紛的裁決權,還有對所有耕地攤派或增減差役的權力。

 


西藏農奴主對土地的占有及對其他重要生産資料的壟斷,是他們殘酷剝削農奴的基礎,也是強制農奴人身依附于農奴主的重要條件。早在17世紀後半葉,達賴五世頒發的村地文書即明確規定:人(農奴)和水、草、森林 ,是跟隨土地一並封給農奴主的。農奴主可隨意出賣、抵押 、轉讓或處死農奴。嫁出或外贅一個農奴要換進一個農奴。農奴主還強迫那些未直接爲其支差的堆窮繳納人役稅,以示人身依附關系。農奴生命毫無保障,農奴主還握有農奴的生、死、婚、嫁權力,農奴沒有基本的人權保障。

 

 

 

13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入中國元朝版圖。此後,曆屆西藏地方政權的領袖人物,都必須經中央王朝的正式封賜。民主改革前,西藏政府雖分僧官和俗官兩個系統,但他們都出身于貴族,政府實質上是封建貴族專政的“政教合一”政權組織。

 


如果說只是單純的,類似于我國古代中原地區的那種封建政權,則其或有存在的一定可能性,或曰其對1959年解放軍進西藏進行民主改革存有抵制性可以理解。但問題在于它的制度,根本就不是我們所認識的古代中國的封建制度,而其對人性的剝削和摧殘,則遠遠超過了封建社會地址階級對平民百姓的那種壓榨和剝削。這一點有太多的例子可以證明了:用頭蓋骨做的飯碗,試問哪個封建王朝曾會發生這樣的事?大大小小寺院、喇嘛廟裏堆積如山,數不勝數的金銀財寶,試問即便是少林寺,是否可以與起匹敵?試問封建社會哪個皇帝念經祝壽需要人皮,人頭,人腸子?試問哪個封建王朝,即便是最貧賤的百姓,誰可以任意處死自己的家奴?除了皇帝,誰真的做到了可以任意處死所謂“屬于”他的賤民?

 


光只以上幾點,就可以看出其與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封建政權是有本質區別的。封建社會的封建政權至少可以做到或者說主觀可以注意到人命的重要,甚至連死刑的判決皇帝都是要謹慎了再謹慎,小心了再小心。而在西藏,其行政制度貌似封建社會,但其內涵本質則就是奴隸制度,也只有奴隸社會恐怕才可任意處死“屬于”自己的奴隸。

所以,對于1959年的西藏改造,達賴集團是屬于既失利益集團,改革從根本上觸動了這些本該是吃齋念佛的人的利益。要知道達賴集團的控制當時遍布整個西藏,寺廟之內以及之外都有其統治系統。再加上西藏百姓本身文化素質低,根本,也不可能會想到要對自己所處的制度做出抗爭。因此達賴集團一直非常舒服的在西藏統治了那麽多年,多舒服啊,每天躲在寺廟裏吃著最好的,用著最好的,權利賽過土皇帝。爲什麽1959國家要對西藏制度進行改革?

 


有兩點:一,處于從維護統治的角度,這樣一個國中之國的存在,並不利于國家的安定。二,出于從爲本國民衆,也就是處于達賴集團野蠻農奴制統治下的藏民。

 


可惜時至今日西藏還會有少數普通百姓對于第二點不能理解,沒辦法,文化教育的問題,還需要長期的來做。但爲什麽會有那麽多人追隨達賴?很簡單,當初他們,或者他們的父母就是跟隨達賴集團的,因此西藏制度的改革實際上就是觸及了這樣一群人的根本利益。他們沒有利益了,沒有權利了,沒有黃金白銀了,當然會導致他們的劇烈反對,但是西藏今天的繁榮和發展正是由于得益于它在制度改革以後一步從半奴隸社會跨入了文明社會的緣故,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客觀事實,隨著今後西藏和文明整體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這一點也會越來越被更多客觀事實所證明,會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

喇嘛們不能再用人皮人骨做法器 , 自然怨恨現政權

當初大癞喇嘛出門  , 腳不能沾地 , 農奴們一個一個得趴在地上  , 讓大癞從後背上踩過去

西藏農奴制度始于10世紀,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運動時被廢除。占總人口不到5%的官家、貴族、上層寺院幾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和牲畜。各教派上層喇嘛在修密法時還殘害人命作供品。14世紀的漢文記載,已經提到使用人腦蓋骨、胫骨、人皮、人心肝等作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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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筆下西藏農奴制  --- 德吉


1959年,牧民布德在訴說被挖眼的經過


  西藏民主改革已經40年了,40年前的西藏農奴制是什麽樣的,它真如達賴喇嘛所說“是一種以佛教爲基礎、具有高尚和利他之心的制度”嗎?

  最近,筆者重新披閱本世紀早期的幾位西方旅行家、藏學家甚至美國侵略者的聞見錄,感到觸目驚心。我想,從他們的書中摘引出一些段落,看看當年他們在西藏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情,或許可以幫助讀者了解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

  法國藏學家亞曆山大·達維·尼爾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國》中說,舊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他們身上還有著苛捐雜稅和沈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窮”。


  在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到一個已經還清了債務的人。……這樣一來,所有農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貸的盤剝。他們不得不向地方上的豪強如宗本、某位領主的管家以及附近寺院的總管借錢、借糧、借牲畜,這都要償付很高的利息,償還的至少要比實際借到的高出一倍,如果是借錢,每個月光利息就是百分之十。

  

噶廈政府懲罰“囚犯”的站籠。 陳宗烈 攝

難道用來年的收成就可以還清高利貸者的債嗎?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還不起債,還得請求債主們讓他們繼續借下去,或者續借未還清的那一部分。由于拖延償還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寬限,僅有的糧食以及保存下來的其它食物,幾乎從來也不夠全家吃到來年收獲時節。在毫無辦法的情況下,他們只好再借,借口糧,借種籽……。如此下去,年複一年,永無完結,直到臨死的時候也不能從債務中解脫出來。而這些債務就落到了他兒子的身上,可憐的兒子從剛一開始種田生涯起,就受到這些祖傳的債務的壓榨,而這些債的起源早已是遙遠的過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這從什麽時候說起。

  我旅行時身上穿的是藏袍,開口講的是藏語……因此他們很直率地同我說話,毫無隱瞞地向我訴說著他們的痛苦與窮困,以及壓在他們身上的苛捐雜稅和沈重徭役。沈重的徭役還常常迫使他們在農忙時節離開田野,這些無償的義務,實際與一切壓在藏族人頭上的其他重負並無區別。到處都在爲官府施工,修築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門。所有這些繁重的勞役都壓在可憐的村民身上,他們既無工資,也得不到飯食。而除了官府強制分派的工作外,農民們還得無償地爲那些手持差票的過往客人運送行李和貨物,還必須爲他們及其隨從提供牲畜,飼料和食糧。……像所有他們的同類人一樣,這些農民都是可憐的農奴,他們沒有權利也根本不可能離開家鄉,去尋找另外的土地和不過份的苛刻的頭人。他們中間有幾個人也曾經逃到鄰近的地區去,但最後還是被頭人從新家搶出來,帶回村子,吃了一頓棍棒被判罰巨額罰金。由于非常懼怕頭人對其親屬施行的懲罰,那些想逃的人也不敢再逃了。因爲一人逃走,所有親屬就得遭殃。頭人會遣責他們沒有阻攔出逃者,那麽,逃跑者的兄弟、叔舅、表親等人就會被頭人抽打一頓,然後再替他償付罰金。

  由于上述原因,這些可憐的人們只能永遠呆在他們貧窮的土地上。他們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窮……

  西藏的民歌這樣唱:“山上有沒主的野獸,山下沒有沒主的人。”爲什麽農牧奴不能離開土地?現代人類學家梅爾文·C·戈爾茨坦,辛西娅·M·比爾通過實地研究,在他們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國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過把勞動力配置在這些領地上使領主大獲其便”。

  拉格雅帕·伊荷強的牧民家庭擁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願進行管理和處置。但是他們不能隨便離開這片土地,或帶著牲畜到另一個領地去,即使那裏歡迎他們也不行。……拉格雅帕·伊荷強實行的這種封建式“領地”制度在西藏的農業區也並行不悖,它確保了宗教界和貴族上層人物(以及政府本身)擁有一定的勞動力來開發他們所控制的土地。從本質上說,所有的土地都屬于拉薩的西藏政府,但是幾百年來,都劃歸貴族家族、大活佛及寺廟所有,以此作爲其修繕費和維持生計的來源。由于光有土地,沒有勞動力來耕作或放牧,不管是農業耕地還是牧區草地,都不能成爲生活資料,因此西藏的制度通過把勞動力配屬在這些領地上使領主大獲其便。從本質上看,給予領主的領地與中世紀歐洲、沙俄和封建日本時代的采邑非常相似。

殘酷的法律反映了殘酷的制度,殘酷的制度産生殘酷的法律。

  查爾斯·貝爾在《西藏志》裏說,西藏仍在封建時期,其貴族握有大權,勢力浩大,貴族與僧侶,共同盤據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財産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貴族對于佃農,可以行使官府權力……沒收牲口,罰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它一切處罰,貴族皆得隨時行之。

  大衛·麥克唐納在他的《西藏寫真》裏寫道,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爲死刑,而喇嘛複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幹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將犯人縫于皮袋之內,而擲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沈,皮袋在河面之上,約5分鍾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沈之,迨其已死,于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斷肢刑,用于冒犯及抗拒之確有證據者,而小賊在曠野搶劫,亦用此刑。斷肢刑系將其手與足切斷,四肢當切斷時,務須縛緊,以免血迹之溢流……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于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于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鈎攫出……囚犯一入監獄,罕有能避死而生存者。即能生存,亦因種種摧殘,而損失喪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于潮濕、黑暗、汙穢及有害于衛生之土牢中,永遠不見天日。西藏官府,對于罪犯,每日只發些微之口糧不足維持其生活……。且西藏之罪犯,又間有鞭笞及痛拷之刑。又制一種絞鏈,以鎖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開釋之,以複其自由。有時亦用枷刑,配以鐵鎖。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甲本及高等官吏,始能實行最重之刑法。受笞打之刑者,兩手分開,面孔貼地,由施笞刑之二人,各攜皮鞭或柳條,以笞撻其大腿之兩臀……

  《十三世達賴喇嘛傳》裏寫道,西藏的刑法是嚴厲的。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審判過程中,受到鞭打的不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還有被告甚至見證人。對嚴重違法者,既使用頸枷也使用手铐。頸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塊沈重的方木塊。對殺人犯和慣偷慣盜,則使用鐵制腳鐐。對很嚴重的罪,諸如謀殺、暴力搶劫、慣偷或嚴重的僞造罪等,則要剁手(齊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謀殺罪的人被裝進皮口袋,縫起來,給扔進河裏。

在達賴喇嘛統治下的西藏農奴制度下令人瞠目的酷刑(圖)
在達賴喇嘛統治下的封建農奴制度,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沒有任何人身自由,深受官家、貴族、上層僧侶的壓迫和剝削。“三大領主”對農奴和奴隸施行最殘酷、最黑暗、最反動的統治——沈重的苦役,苛刻的地租和捐稅,還有剜眼、砍手、斷足、剝皮等酷刑好幾十種,其中不乏特別變態的刑罰,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西歐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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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賴喇嘛統治下 , 被剝下的整張人皮--他們有專門的剝皮工具

 

達賴喇嘛統治下 , 西藏農奴的悲慘生活(組圖)----左上:農奴主用被他們殘害的勞動人民的頭蓋骨做成的碗;中上:一些已經風幹變黑的被害者的手臂;中下:農奴主摧殘農奴和奴隸的刑具;左下:農奴益西親沛服勞役回來後疲乏不堪,和狗一起席地而臥;右上:農奴主外出時,強迫農奴像牛馬一樣背著他們走;右下:農奴主摧殘農奴和奴隸的刑具。

左圖爲達賴喇嘛統治下被挖去雙眼的農奴格達在民主改革中控訴農奴主的罪行:農奴主將沈重的石帽戴在農奴頭上,用石頭敲擊將眼珠擠壓出來,再用利刀把眼珠剜下。右上爲鞭笞人的法鞭,右下爲夾手指刑具。

 

在一次對農奴制度的控訴會上,西藏自治區昂仁縣查孜鄉牧民協會主任、鄉長次登在向人們介紹他的一家在農奴社會裏受到的殘酷剝削。他11個兄弟姐妹有6個活活被凍死和餓死,有5個被逼得在外逃亡。次登和弟弟納比因報仇未遂被領主貢布毒打虐待後,又抽掉了腳筋。他的父親受盡了折磨,最後凍餓而死。

在達賴喇嘛統治下的西藏,這些山洞就是農奴的家園。他們在吃人的農奴制度下過著非人的生活。

 

圖爲西藏拉薩市達賴喇嘛統治下的貧民區,破爛,肮髒,汙水橫流,臭氣熏天。

在達賴喇嘛統治下的的拉薩街頭,一位藏族老人飽受饑餓和疾病的折磨,生命垂危,還在向行人乞討。

 

西藏日喀則專區奴隸出身的多紮瓦在控訴吃人的農奴制度。領主的兒子爲了玩樂把多紮瓦當作活靶,用槍打斷了他的左臂。多紮瓦殘廢後,被領主趕了出來,帶著斷了的幹枯手臂到處討飯。

害得家破人亡的女農奴格桑拿著她丈夫被活埋前被砍下的一只斷手,向群衆控訴萬惡的農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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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 秜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