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的民進黨
          台灣不亂也難!


 

請問這樣的民進黨,還能容他們存在嗎?

郝龍斌極力想把花博辦成「台北人的光榮」,那麼擺在大家眼前的,毫無疑問,巴不得把花博搞砸搞爛的,當然是蔡英文所領導的民進黨。

論其用心,無非希望台北市的選民棄郝而去,票投蘇貞昌,藉以把他綁死在台北市長的寶座上。

 

於是,人人有目共睹,打花博打得最用力的, 不是做為競選對手的蘇貞昌,反倒是和他「仇深似海」的謝長廷;動用市議會的自己班底尚嫌不足,還讓他一手訓練出來的網軍在網路上全力猛攻,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造成選民對郝龍斌不滿,覺其無能的印象。

 

這種抹黑鬥臭的手法,較諸過去兩年多來的反馬、打馬,本質殊屬一致。

比如明明和花博無關的新生高工程,他們也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硬是把兩者聯繫在一起;比如空心菜 500 元的笑話,他們也敢喊得滿世界都知道。

 

等到真相揭露,滿不是這麼回事,他們依然臉不紅氣不喘, 照打花博不誤

 

實在不行,花博不是要試展嗎?

那就花錢找走路工,偽裝成散客,讓市府規定的人數,從 5000 人暴增為一萬、兩萬人,好讓媒體抨擊郝市長沒有能力管理的花博的秩序。

等到這一招也師老無功了,他們就算了嗎?

不,他們就是有辦法可以讓花博的廁所,搞得滿地都是衛生紙,甚至抽水馬桶盡然會發現尚未開封的女性衛生棉。

 

可奇怪的是,消息見報後,民進黨卻是第一個跳出來大罵郝市長的,痛斥市府團隊連個廁所都管不好,還把責任推到綠營頭上,簡直胡亂牽拖。

 

問題在媒體的報導, 怎樣也找不到有誰在指控是民進黨幹的髒事和醜事?這就很好笑了,如果你們不心虛,幹嘛搶先對號入座?

 

於此,我們不妨隨便問問任何一個員警,凡在命案中,明明沒人懷疑到的某人,卻第一個主動大聲喊冤的,照經驗法則,是否往往也是該樁刑案的主兇?

不會錯的,一定是這號主;朝他身上追查,破案指日可待。

 

這正是警方調查刑案的起碼常識,誰是首先出現在犯罪現場、第一個報案、第一個竭力喊冤的,誰就是重大嫌疑犯。

 

也因此,時至今日,隨便在台北市找一位市民問問, 誰最希望花博垮個稀巴爛的? 10 個有 9 個會告訴你,民進黨是也。

 

我們不妨再以花博好端端的廁所,被亂丟衛生紙和女性衛生棉為例吧。

 

凡在台北市看過電影的都有共同經驗,此即電影院的廁所都一直保持得乾乾淨淨。即便是麥當勞或肯德基這種速食店,也難得發現他們的衛生間會很髒亂,容或是 228 公園,我們都難得看見有人亂扔紙屑或煙蒂。

 

這在在說明,台北市絕大多數的民眾都有良好的公德心,也視維護市容為自己應盡的市民責任。

 

職是之故,讓我們反思,誰會無聊到去糟蹋花博的廁所呢?

 

在此,我們不能懷疑是外地來的參觀民眾,因為台灣人一向節省, 沒有誰會把整包未開封的衛生棉丟進抽水馬桶去,那可是要花錢買的。

 

同時,也讓我們反問吧,誰會因為花博被刻意製造出來的髒亂,而獲取政治上的最大利益?

 

答案不是一目了然嗎?

 

做賊的喊捉賊,正是綠營上下所共同擁有的,見不得人的心態,累 24 年而不改。

 

然則,如果我們把花博視為台灣具體而微的象徵,把花博的萬花燦爛,放大成中華民國的整體形象,事情可就再明顯不過,今日千方百計想要打爛花博的,不正是過去至少 20 年來想要打爛台灣、砸毀台灣的同一幫人嗎?

 

而這幫人,正是以蔡英文、蘇貞昌和謝長廷為首的民進黨。

 

要知「破壞」永遠比「建設」更容易上千百倍,從來不思建設, 也不懂如何建設的民進黨,想要奪取權位的最簡單辦法,當然事挑省力的做,就只能走上凡事破壞之一途。

 

此所以台灣在阿扁 8 年統治下,只知一味鎖國,鎖到最後就把自己鎖進土城看守所去;此所以陳菊主政高雄 3 年,不思防洪不思基礎建設,只知把人民的納稅錢,大把大把拿去採購媒體民調,放放煙火以遮耳目,卻經不起一場中度颱風的考驗,結果醜態畢露的身涉瀆職重罪。

 

破壞,破壞,凡民進黨所拿不到的,他們遂機關算盡的加以破壞; 即便爭取到政權了,因為他們壓根兒從未學過如何治理一市一國的學問,也就只能大玩民粹的貪瀆舞弊,到頭來還是在迫害百姓,破壞人民辛苦建設的成果。

 

昔日的阿扁如此,今日的陳菊如此,然則花博,又何嘗不是如此?

 

請問這樣的民進黨,還能容他們存在嗎?

 

除非有人自覺活得不耐煩了,蠢到無藥可救了,才會把自己手上的選票投給這幫人面獸心的政治惡棍。

果然如此,就別怪大陸在打壓台灣,別怪台灣走不出去,因為那是你自找的,是自作孽而不可活。

敬告網友:我的部落格已被民進黨駭客入侵,無法再貼任何文章。

 

 

 人生有苦難,有重擔,人性有邪惡,有欺凌,但是到後來這些都對我有益處,苦難竟是化了妝的祝福。人生在一連串不完美中,最後總是完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吳 秜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